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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发布通告(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2023-07-0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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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防范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通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的风险。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敬老院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家庭、个人不要聚众、邀约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自制泡酒。

五、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膳食、泡酒等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

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季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广大公众,在用餐中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将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新 闻 链 接

9月13日19时,德宏州瑞丽市圆享餐饮公司14人出现腹痛、呕吐、腹泻、脸麻等症状,相继到瑞丽市景成医院就诊。经初步调查,疑似因食用草乌导致中毒。经全力救治,截至9月14日18时10分,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4人病情平稳,9人病情危重。目前,中毒人员救治工作正在进行。

多了解一点

什么是乌头碱中毒?

据云南省疾控中心专家介绍,含乌头碱类植物如草乌、附子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我省民间常在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子导致中毒,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

乌头属植物的主根名乌头,附生子根名附子,不生稚根的主根名天雄,均可入药。主要毒性成分为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可致人体皮肤粘膜感觉神经末梢麻痹,中枢神经先兴奋后抑制。还可直接刺激心肌和抑制窦房结,引起心律失常。

中毒症状有哪些?

中毒症状一般在服食后半小时至两小时之间出现,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毒性、心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其中损害心脏是乌头属中毒最重要、最多见的危险因素。

中毒症状有全身发麻,胃内强烈烧灼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听力下降等,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为什么会导致中毒?

据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剂量过大;煎药时间短;炮制质量差,药中的毒性成分——生物碱含量超标;服用生药;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长期服用者、年老体弱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等,容易中毒。

目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如确有需要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草乌。

专家提醒,对乌头碱急性中毒的急救,目前尚缺乏可靠的解毒药,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心悸、胸闷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云南网 云仲肖)

德宏传媒集团新媒体中心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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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何真玉 审核丨李武周 郭正权

原标题:《德宏发布通告!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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