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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都察院实质上是什么机构

2023-07-2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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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都察院,其类似于汉朝设立并一直沿用的御史台。

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之前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并列为最高长官,下面设立左、右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同时根据明朝行省划分,又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

都察院主要职责:

第一、监察天下百官,纠察官员违法乱纪的事情。

第二、监察刑律审查,及时阻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案件审理结案后,需报都察院核实,对于特别重大案件,需要都察院与刑部以及大理寺进行“三司会审”。

第三、与吏部一同考察各地官员,对于考核不合格官员,都察院有罢黜的权利。

第四、乡试、会试以及武举人考试时,监察考场以及阅卷过程是否存在作弊行为。

第五、可代天巡狩,可与各行省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官员需要听从都察院御史命令。

第六、对于重大事情,可以直接上奏,奏请皇帝决断。对于一般事情,都察院可以自行做主。

第七、监察天子与百官行为,如果有不当之处,可以直言指出并令其改正。

第八、巡视京城驻防兵营以及京城防卫安全的情况。

都察院与礼、吏、户、兵、刑、工六部平级,合称七卿,是明朝最高的监察、弹劾以及建议机关,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其他机构节制。

都察院在明朝可谓是超然的存在,做为皇帝的耳目监察天下一切不公不法的事情,虽然与六部平级,但六部也在其监察范围,可谓权利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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