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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成员标准

2023-06-13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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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原则:

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单位:

坚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按照政策进行异地搬迁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况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合并异地搬迁,且资源性资产带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分段计算。(二)原村已撤制,分散搬迁,但资源性资产未带走,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资产归属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三)原村未撤制,分散搬迁,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所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5、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动工龄计算到改革基准日。

7、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8、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9、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0、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1、因婚姻关系外省市人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2、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服刑期不计算劳动工龄。

14、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成员标准

成员资格取得包括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三类。

初始取得指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法定取得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所在地的人员因合法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所在地人员,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入人员。

申请取得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民主议事程序取得。《意见》明确了成员资格保留和丧失内容。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服刑人员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员资格须保留。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户口迁出,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丧失成员资格。《意见》要求界定应遵循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民主决策、结果公示、资料备案操作程序,强调防止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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