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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子确权新政策

2023-07-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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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年久失修房屋倒塌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在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是要被回收的。

4、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宅基地。国家规定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宅基地交易,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予以回收。

5、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6、村集体内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五保户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国家予以回收。

7、国家征用的土地。为了建设开发新农村,国家会给农民相应补贴,征收部分土地,用于建设某些工程,这类土地是要回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老房子确权新政策

老宅基地确权政策如下:老宅基地的确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确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分配宅基地的范围,确定其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老房子确权新政策

1、新审批的宅基地。如果是新申请建造房屋,必须将老的房屋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否则新的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如果想给新宅基地确权,也要通过分户(父母与成年儿女分立户口)来确权

2、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各个地方都有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农民建房要在规划的区域内,否则政府部门是不给确权的

3、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农民申请的宅基地只能用来建造房屋,如果用作其他用途,不能确权

4、买卖得来的宅基地。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确权

5、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手续不全。只有争议解决或补全手续后,政府才会给予确权

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户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户条件与合法继承的,是不予确权的。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的,也是不予确权的。

7、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这种更不会给确权,还有可能会被处罚,要求恢复耕地。

8、城市户口到农村建房现在按照相关的规定,城市户口是不能到农村建房、买地等,现在农村宅基地已经是三权分立了,把使用权分离了出来,当然城市户口资本可以进行资金投资,但是买房、买地就不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将会被处罚或者直接拆除,想房屋确权就更加不要想了。

9、非村集体成员或者不合法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现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能与非村集体成员进行买卖的,如果特殊情况只能进行与村集体成员进行交换或者出售,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非法建设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非法农业用地上建房,还有就是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就私自建房,以上情况房屋都是不能进行相关的确权。

10、一个户口多个宅子现在按照相关规定,一个户口只能确权一处房屋,拥有一户多宅的家庭除非特殊情况可以确权,比如:以前遗留下来或者继承的房屋,其它多余的房屋、宅基地如果是私自开垦建设没有合法程序,是不能进行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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