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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流程

2023-06-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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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

(1)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2)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除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

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和解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仲裁流程

1、立案,带好立案所需材料,一般当天即可立案。

2、仲裁委送达开庭材料,一般仲裁委会在立案后一周左右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领取立案材料,在立案材料中写有开庭时间已经庭审所需手续等等,请大家收到后务必仔细阅读

3、开庭审理,在双方送达完成后,即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于争议事项进行相应的举证质证,庭前或者庭后,仲裁员可能会主持调解工作。

4、出结果,若调解成功,仲裁委将出具调解书,若申请仲裁一方撤诉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庭则会出具决定书,若由仲裁委裁决,则会出具裁决书

5、结果送达,无论上述三种任何结果,都会有相应的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全部送达完成后案件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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