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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电动车最新规定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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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制定《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他上道路行驶规定如下:

一、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按照规定车道通行

(三)遵守通行路段、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

(四)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受阻情况消除后立即返回规定车道行驶

(五)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并提前示意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电动自行车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七)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二、驾驶电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车

(二)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酒后驾驶其他电动车

(四)牵引动物及其他载人载物装置等影响安全驾驶性能的行为

(五)从事载客营运

(六)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超过规定或者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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