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女子跳楼到安阳老人被咬(养狗这节课不应该用生命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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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则与“遛狗”相关的新闻有点巧合地同时冲上热搜。
一则是“河南安阳王新刚纵狗咬老人,并拒不道歉”。
另一则是“武汉卢女士跳楼抗议遛狗不牵绳”。
让我们先把目光投向武汉,
究竟是出于怎样的悲愤,
居然逼得一个妙龄女子不惜用生命来给“遛狗不牵绳者”上这一课呢?
01
用生命给“遛狗不牵绳者”
上课的卢女士
11月19日,是坠楼的武汉卢女士的“头七”。
小区居民自发地聚集到卢女士所居住的单元楼底下,给卢女士献花。
这个名为“金地圣爱米伦”的小区有1600多户居民,是个大型社区。
来此献花的居民,想来都是卢女士的支持者,以此来表达对“遛狗不牵绳”行为同样的抗议。
今年9月份,天生怕狗的卢女士曾在小区遇上几名养狗的业主在遛狗。
由于遛狗时未牵绳,卢女士遭到了几只狗的追赶,于是她捡起树枝将狗驱离。
此后,一直到11月份,卢女士就一直被几名养狗人骚扰甚至殴打!
请看卢女士在小区业主群中的发言:
经过两个月纠缠、投诉和折磨之后,卢女士终于决定用生命来控诉这一切!
于是她走出位于4楼的家门,走上32楼的天台然后毅然一跃而下。
这,是对那些骂她为“打狗的贱女人”的养狗者的绝命回应!
也是给所有不文明的养狗者用生命上的一课:
小区内养狗,必须牵狗绳。
遛狗不牵绳,就是“狗”遛狗!
看看热搜评论区里的高赞。
老许也曾经遇到过好几次:
带着快半人高的大狗,在小区里溜达,
还对我说,放心,我家狗从不咬人。
02
“安阳王”事件启示:
光办证没用,得上培训班!
而另外一则“狗咬人”的新闻,那就更令人义愤填膺,并且已经惊动中央。
同样发生在今年九月,河南安阳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
在小区内遛弯时,被两条巨型贵宾犬咬伤。
小区监视视频,老人手臂上清晰的伤痕,铁证如山!
并且事发时,狗主人就在旁边,亲眼目睹。
但是直到11月18日事情发酵,惊动央媒,狗主人才出言道歉!
光明日报发表评论,狗主人怎么就敢这般耍无赖?
老许不禁想问:这伤人的,到底是狗还是人?
从9月到11月,河南本地媒体《小莉帮忙》做了十期节目,帮助老人积极奔走,寻求正义。
然而,两个月间,
不仅是纵容两条巨型贵宾犬伤人的王新刚李小迎夫妇拒不出面,蛮横无理。
安阳市的各个相关部门也是大踢皮球,毫无结果。
连主持人小莉姐都急得落下眼泪。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王新刚还是安阳市某局在职的一名公职人员,于是网民称其为“安阳王”。
老许也有三问:
1. 城市内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这两只巨型贵宾犬是如何以“心理辅导犬”的名义办到狗证的?
2. 即使办证是合理的,那是否对这种大型犬的饲养者进行了应有的培训,使其了解饲养大型犬只的责任和义务了呢?
3. 在出现了这样的恶劣事件之后,是否有没收其“养狗证”,或责令其学习饲养大型犬只相关知识的措施呢?
狗是人类的忠实伙伴,狗与人类在社区中共存本是和谐美好之事。
但是缺乏对养狗人的培训,却会让随意养狗成为城市中不文明的因素。
所以,既要为犬只办证,更要为养狗者,尤其是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养狗者,进行应有的培训。
拿德国举例,
1. 狗主人要为犬只购买与车险类似的三责险,以保障他人的权利。
2. 同时每月还要为犬只交医疗健康险。
3. 遛狗必须牵绳和清理粪便,违者罚款100欧元。
4. 狗主人还必须参加“养狗”培训班,学习如何当好“狗主人”。
这样的人性化规定,既保障了养狗者的权利,也保障了其他所有人的权利。
最后,老许呼吁,为了避免武汉和安阳的两起悲剧再度发生,
我们不仅需要在《民法典》中对养狗责任进行明确,
还需要立即在国内设立“养狗”培训班,
对养狗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饲养者必须参加。
小型犬的饲养者可以在出现“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和“随意遗弃犬只”等违规行为后,强制参加培训作为惩罚。
参加完培训才发养狗证,一但出现违规,吊销养狗证,勒令重学。
要明白一点,有责任的不是可爱的狗狗,而是违规的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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