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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养老问题(浅谈其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

2023-06-2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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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般是指到了一定年龄、体力、人体器官的组织机构和生理功能衰退,并且需要照顾的人。尊老养老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中国古代的农业社会中,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传授在一代又一代人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尊老养老不仅是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古代农业社会文明传播的客观需要。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不少朝代都曾经制定或颁布过一些有关养老的政策和法规。唐宋时期,老年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关注并完善了一系列政策,在继承和发扬前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体现了历史继承性和社会发展性的特点。因此,对唐宋时期养老状况的梳理和发掘,可以使我们对唐宋两代敬老养老传统得到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依靠家庭成员负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也是我国古代养老的主要方式。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家庭经济是基本的经济单位。

家庭作为相对稳定的基本社会单位,承担了生产、生活、生育、教育以及保护家庭成员的职能。家庭在对弱者群体保护方面,尤其是对老人的赡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家庭养老的负担者

家庭养老是一种主要依靠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负担的养老方式。无论何时何地,赡养父母都是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古代早就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说法。除了儿子奉养外,家庭中承担养老义务的对象是比较广泛的,一是依靠女儿养老。二是依靠兄弟姊妹。

三是那些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继子或养子。除了可以达到继承宗祠和家业的目的外,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障晚年生活有人照顾的问题,即养老问题。有时候子孙不供养家中老人,族人也可以予以照顾。

2.家庭养老具体实施情况

在家庭中,赡养父母长辈是子孙晚辈应尽的义务。子女应该怎样奉养父母?《礼记·内则》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包括物质上的“养”和精神上的“敬”两个方面。也就是从物质层面上讲,子女悉心照料和赡养父母,满足他们日常衣食住行的生存需要;从精神层面上讲,从精神上体贴、关心、愉悦父母,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也就是对他们爱敬之心的体现。

唐宋时期对父母赡养主要表现为:事亲笃孝,父母有疾,精心赡养和侍奉父母。养老时要恭敬、顺从父母的意愿,即使不合理,也要满足其要求。对在侍亲养老方面作出突出表现者,朝廷往往进行旌表和奖励,目的是在民间形成一种讲孝、行孝的氛围,纠正社会上存在的不孝养老人的行为。

这种官府旌表活动对于遏止家庭里虐待老人的行为,倡导尊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无疑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维护家庭、社会伦理秩序。但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毁伤身体救亲的极端行为。以我们今天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相当愚昧的行为,但是,在当时仍把它作为孝行进行表彰。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依靠国家、寺院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对社会中不能自存的老人提供赡养的方式。因此,在强化家庭养老的同时,为了保障那些无依无靠、不能自存的老弱贫病和鳏寡老人的晚年生活,其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一些专门的收容机构来赡养和关照。

1.悲田养病坊

早在春秋时期,人们就有“老有加惠”的优恤老人政策,且得到历代统治者的继承,但并未形成正式的恤老制度,更别说设立专门的慈善机构来收容那些孤老。直到梁武帝在京城建康设置孤独园,其主要目的是使“孤幼有归,华发不匮。”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养老院”就从这里开始。

在唐代,朝廷比较重视“矜孤恤穷,敬老养病”。其最重要的社会救助机构就是悲田养病坊,是专门收容贫穷患病、老而无依、乞丐、孤儿的综合性社会机构。悲田是佛教术语,最初的出现与佛教寺院有关。佛教有“三福田”,其中把救助贫弱孤老的称悲田。

武则天长安年间,由朝廷委派专使加以管理,对养病坊加以控制。到了唐玄宗开元五年,宋璟上奏提出完全由僧尼执掌病坊,但最终没有得到玄宗的同意。但病坊一直设置在寺院内,不可避免的会由僧侣参与经营和管理。所以,病坊不仅是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在当时政府也把它作为一项社会救助措施加以控制和管理,属于寺办官助的性质。

武宗灭佛之后,基本上废毁了全国的寺院,勒令全部僧尼还俗,从而导致“悲田坊无人主领”,恐怕会使社会上贫病及无依无靠的人变得更加贫困潦倒。于是,李德裕上书奏请,悲田养病坊本源于释教,希望去掉“悲田”二字改为“养病坊”。为了让病坊有人专门负责管理和经营,请当地德高望重的耆老,负责管理病坊的日常事务。

从唐代来看,病坊由于受到政府的重视,不仅存在于长安、洛阳两京地区,而且在全国诸州也得到了陆续发展,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救助机构。

病坊作为社会性救济机构,经济来源主要是把一部分寺院土地,作为“悲田”出租,用所得收入来维持收容的鳏寡孤独之人的日常生活支出;同时,朝廷也给予经费上的支持,然后由僧人负责支配。另外,左右金吾卫还常常将宫中或京城官府、禁军营中用过的“敝幕、故毡”,送给病坊,作为救济、安置孤老、乞丐等的防寒之物。

会昌废佛后,为了保障病坊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李德裕又奏请在长安、洛阳两京,给寺田十顷;大州镇,给田七顷;其它诸州,委派观察使根据当地贫病者多少,给田两到五顷,作为粥食。

如果州镇有剩余的官钱,可以给予病坊置本收利。武宗听从他的奏议,并下敕执行。武宗以后,病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其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拨给的田地,成为官办的社会救助机构。

2.居养院

居养院始于唐之悲田、福田院。宋徽宗崇宁元年九月,在京师开封设置居养院,收养鳏寡孤独的老人,以绝户财产充当经费。居养院最先出现在外州,但得蒙朝廷正式赐名“居养院”是在崇宁五年十月。

其实关于居养院,早在哲宗元符元年就有记载,只是当时发展规模不大,更没有向全国推广开,官方也还没有正式命名为居养院而已。居养院最初收养的对象主要是“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到徽宗崇宁四年进一步扩大范围,允许收养“癃老疾废,委是贫乏实不能自存”。

对收养的老人也有年龄上的规定,大观元年规定老人五十以上才能够收养,宣和二年,由于人数太多,年龄向后推延,六十以上方可收养。居养院的经费主要是绝户的财产,经费不足时,由政府以常平息钱补充。所居住的房屋也是绝户的房产,不够时才用官屋居住。

而且对于高年的老人,另加优待,居养人年龄在八十以上,可以给新色白米和柴钱;九十以上每天赠给酱菜钱二十文,夏天发给布衣,冬天给寒衣絮被。

居养院的主要负责人员有僧人、官卒、军典、手分等,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财务收支。居养院在宋徽宗时期迅速发展起来。到北宋末年居养院已遍布全国各地。南宋时期,继续实行居养政策,各地居养院的设置也很普遍。据绍兴二十六年的统计,就临安府每年收养救济老人的费用,就钱、米达十万多。

3.安济坊

安济坊是北宋时期专门收容鳏寡孤独贫病的人,并给予医治疾病的社会救助机构,崇宁元年八月,诏置安济坊,主要目的是“养民之贫病者”,并“令诸郡县并置。”规定凡是城寨、镇、市户数达到一千以上的,都要增置安济坊。

安济坊与居养院相似,先是在诸路先设立,后来才在京师设置。安济坊的生活标准和经济来源与居养院相同,只是多了一项医药费。钱米的来源依照元符居养法,以户绝财产作为费用,户绝财产不够,就用常平息钱补充。

安济坊的管理者,“亦募僧主之”,但政府对其也进行严格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条例,规定三年内医愈上千人的僧人,赐紫衣与祠部牒各一道。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安济坊在各州县限定收容的人数,如果地方官员用无病人员充数,杖责一百。

居养院、安济坊的设置,对救助孤寡贫病老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政和六年,每年救助的人有亿万,尽管有些夸张,也反映了居养院、安济坊的存在所起的积极作用。

不过,在居养院、安济坊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弊病,一方面是奉行过当。如“日用既广,糜费无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减扣物资,使孤寡老人得不到应有之物。还有不少地方“往往将强壮慵惰及有行业住家之人,计瞩所属,冒滥支给,其委实老疾孤幼贫乏之人不沾实惠”。这些问题主要是地方官在实行过程中滥用手中的权力造成的。

三、总结

老人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老人的尊敬和赡养不仅是家庭的义务,而且也是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对当今社会而言,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老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通过对唐宋时期养老活动的具体认识,不仅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社会为解决老人问题而做出的大量努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尊重、爱护、赡养老年人的传统美德和一套行之有效的养老经验和作法,也可以为今人提供借鉴。当然其中也有其不合理性,因此我们正确的做法,是站在时代的高度,用理性眼光对我国历史上的养老经验作回顾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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