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2023-06-3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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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是行政机关拟作出部分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人行为人给予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2、罚款: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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