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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学分制管理条例

2023-06-2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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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2、 ;因创新创业,凭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认定,可保留入学资格2年;

3、 ;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4、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具体复查程序和办法按照《洛阳理工学院新生复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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