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溧阳法院关于邀请中介机构报名参与选任常州市河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
TIPS:本文共有 1334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公 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关于常州市河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股权(详见附件一)等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管理人优先从报名中介机构中指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申报条件
● 1.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本次申报机构应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具有二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律师资质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符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破产管理人要求条件;
● 4.具备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的能力或有参与过重大疑难复杂具有较大影响案件工作的经验;
● 5.参与管理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不少于5名专职律师组成的固定团队(报名时列出具体人员名单、原则上不得更换),集中完成本次工作。管理团队指派1名联络人常驻办公;
● 6.同意先行垫付相关处置及管理费用。
2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入选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材料;
●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对公司清算有无相应的经验);
●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 4.拟推荐从事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员;
●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 7.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函。
3
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申报机构可于该期限内的工作时间进行咨询和阅卷,并提交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二),以及申报书等书面材料、中介机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等。逾期未按要求提供书面资料的,按弃权处理。参与机构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相关案件管理人。
报名材料送交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老新北区政府大楼22层2206室。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4
其他
本院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后通过公开竞争性遴选方式产生管理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溧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
薛凯 赵勇
原标题:《关于转发《溧阳法院关于邀请中介机构报名参与选任常州市河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股权等经营性资产处置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转发《溧阳法院关于邀请中介机构报名参与选任常州市河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股权等经营性…
如果觉得《关于转发《溧阳法院关于邀请中介机构报名参与选任常州市河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