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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怎样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的(小学生民法典知识讲座)

2022-11-17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7160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5 分钟。

2021年3月31日,作者接受盐湖区原王庄小学的邀请,给11岁左右的小学生讲《民法典》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 师生们的好评。作者是这样讲的。下面是《民法典》知识讲座讲稿。发表于此,以飧读者。

《民法典》怎样是怎样保护我们的(小学生知识讲稿)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

我叫张某某,是xx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退休后在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志愿者。今天我们来学习《民法典》的有关知识。我讲的题目是:

民法典是怎样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

一、认识《民法典》;

二、民法典颁布背景及意义;

三、民法典是怎样规范我们生产生活

先讲第一个:认识《民法典》

请大家记住这5句话:

(一)、《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二)、《民法典》是人们从事各行各业、生产生活的行为准则。

(三)、《民法典》是法官裁判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依据。

(四)、《民法典》分为7编加附则一共1260条。

(五)民法典与刑法、行政法并列为国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再讲第二个问题:民法典颁布背景及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期盼。

(一)、立法背景

《民法典》的编纂历经波折,从1954年开始到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已经整整走了66年。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进行整合、编订纂修而成,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等。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时代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颁布,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我们讲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我们今天的重点。《民法典》是怎样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

同学们,你们是否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的难事呢?有很多的事情你们感到无法解决?无法处理?无从下手呢?比如,在学校受到同学们的欺负?回家受到爸爸妈妈的打骂?或者在学校受到老师的责罚?等等。你们现在还小,等到你们长大了,所遇到的难事还多着呢。怎么办呢?我告诉你,从现在起,学好《民法典》。因为,你所遇到的这些难事《民法典》里都能找到解决的方法。

下面我们就以小明和小丽的一生为例,看小明和小丽与《民法典》的故事吧,从中了解一下《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有哪些保护?领悟一下《民法典》是怎样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

(一)、胎儿利益的保护

(1)、刚出生的小富翁。

那一年小明的爷爷已经80岁了,听说小明的妈妈怀孕了,爷爷可高兴了,就想把一生的积蓄包括房子总价值100多万的财产送给他,但小明还没出生,不是独立的自然人。怎么办呢?爷爷找来《民法典》看到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于是,爷爷通过赠与的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了孙子小明。等小明一出生就是一个身价百万的小富翁。

(2)、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继承遗产接受赠与。

小丽的爸爸妈妈和小明的爸爸妈妈是好朋友,哪一年,小丽的妈妈刚怀上小丽,她的爸爸就在一场车祸中去世了。在处理完他们的后事后,他们的亲戚都准备继承小丽爸爸的遗产,他们争争吵吵,唯独没有人考虑到小丽妈妈肚子里的孩子。小丽的妈妈请来了律师,在律师的坚持下,为小丽留下了一份遗产。这是怎么回事呢?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两种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可是独立实施两类民事法律行为(一)、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打酱油、买学习用品等)。

哪一年小明7岁,喜欢玩游戏,他用爸爸的手机给一款游戏平台充值了很多的钱,比如:买装备,购买武器等等。爸爸发现后很生气,就找这个平台交涉,追回了这笔钱。

(4)、小丽那年9岁。刚过完春节在街上玩的时候,看到一个商贩在便宜卖学习机,于是,就掏出自己的压岁钱二百元买下了。回到家就向爸爸妈妈炫耀,妈妈一看,该学习机连个牌子也没有,怎么能用的住呢?小丽也挺后悔的,怎么办呢?小丽妈妈让小丽的爸爸去退,小丽的爸爸作难的说,孩子已经把钱给了人家怎么能退呢?小丽妈妈对爸爸说,你看一下《民法典》第19条。小丽爸爸找出《民法典》翻到第19条一看,噌的一下就从沙发上爬起来,去找那个小商贩去了,结果把小丽的200元要了回来。小丽也可高兴了。

怎么会事呢?原来《民法典》第十九条写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这里所说的“同意”是指事前同意;这里所说的“追认”是指事后追认。否则对该未成年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5)、不让未成年人为超出自己年龄和智力的行为买单

近年来,网络直播兴起,小学生也假如队伍。家住xx的张先生发现12岁的女儿在三天内在某某平台打赏主播113次,花掉了9万多元,父亲很生气,于是就联系某平台的管理方,在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后,将该平台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孩子答赏主播的钱款。

那么、上初中的同学,偷偷用父母的手机在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几万元——面对这样的情况,家长可以挽回损失吗?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就意味着,一名十二、三岁的学生,偷偷将自己父母几万元的存款支付给了一名网络主播——这样的行为,法律也是说“不”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6)、离婚后孩子该跟谁?应尊重已满8岁孩子的意愿

小明哪一年10岁,同班同学小陶这几天情绪很不好。小明很关心他,就问小陶有什么心事,小陶告诉了他。原来,小陶的爸爸妈妈闹离婚,已经到法庭开庭的时候了,这几天小陶的爸爸多次给他讲,要他给法官说,和妈妈离婚后跟着他。可是,小陶内心里却想跟着妈妈。不知道该怎么办?小明说,这很好办。小明搬开《民法典》告诉小陶说,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有选择权,法官也应当尊重我们的权利。小陶这一下心里有底了。在法庭开庭时说出了自己的心愿,最终,法官按照小陶的意愿,在爸爸妈妈离婚后随着妈妈生活。

实际上,民法典对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以年龄划分了三个阶段:不满2周岁的跟母亲。已满2周岁的,父母有分歧,要按“最有利”原则判决。已满8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

以年龄划线,民法典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给司法审判机关以明确的审判标准。

(三)为性侵筑起防火墙?

(7)、小丽那年14岁,被行为不端的老师性骚扰,羞愧难当,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根据该条规定,从管理角度,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从受害人角度,其有权追究实施性骚扰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这些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8)、未成年时遭性侵18岁后仍可起诉

如果遭遇性侵害(未成年人),许多家长怕丢人,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这是不对的。一般情况下,人们遇到性侵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因此,许多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

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未成年时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起诉。

民法典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可以起到对潜在违法作案者的威慑警示作用。

(四)人格权写进法典,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重视。

(9)、被同学“追”到家楼下算是侵犯个人隐私吗?

大家看过很多的青春电视剧中,男生对心仪女生经常使用的招数就是“软磨硬泡”——不停打电话,或者是在女生的楼下唱歌等等。

该次民法典的颁布,对个人隐私的含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除了大家以往理解中的个人隐私主要是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外,还添加了“私人生活安宁”这一项。

上述案例中,如果男生的这种方式使女生感到心烦意乱,并且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的话,那么他已经算是侵犯了女生的个人隐私权了,这是民法典所不允许的行为。

(10)、 女孩子的名字被别人用在狗身上并大肆宣扬 已侵犯孩子人格权

有一位同学的家长,有个8岁的女儿叫万质质,正在上二年级。有天,好几个朋友发给她一张内容相同的朋友圈截图,“我家狗妹妹叫“质质”,灵感来源于儿子幼儿园的一位女同学名叫万质质,我觉得很好听,拿来用了!”文字下方还附有9张泰迪狗狗的照片。发朋友圈的是一位姓周的女士。

看到这条朋友圈,这位同学家长非常生气,“万质质”正是自己女儿的名字,而这位周女士正是女儿在幼儿园班时班上同学的妈妈!

这位家长主动找到周女士,没想到周女士不仅不道歉,反而指责她“不爱狗”。双方吵闹起来,调解不下,走上法庭。万质质的妈妈能打赢官司吗?

周女士沿用别人的名字从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但重要的是她对外宣称给狗用的名字来源于这位孩子的名字,这有损于这位家长的权益,在法律上讲,周女士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姓名权归属于人格权,这种情况下,她实际上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经法庭审理调解,最终万质质的妈妈打赢了官司,周女士主动消除影响,向万质质妈妈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一次将人格权写进法典,且专门成编,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重视。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五)、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11)、高空抛物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被称为是“悬在城市上方的痛”,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而此次新颁布的民法典,对该问题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该条款主要规范了如下几个问题:

1.高空抛物、坠物是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难以确定谁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当然,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定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对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3.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责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设置监控、防护网等,否则应依法承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侵权责任;

4.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者,除了上述的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六)、对霸座者说“不”。

(12)、哪一年小明十六岁,他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在高铁上遇到有人“霸座”,说什么也不让,并狂傲的撕掉了小明的车票。小明告诉乘务员和乘警,乘警依照《民法典》第815条规定责令“霸座”者离开该座位,并补缴罚款。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七)、这笔款还需要还吗?

(13)、哪一年,小明18岁。为了买一个新款手机,在某网贷平台借了2千块钱,而后,每月还500元。已经还了三个月了,没想到该平台,利滚利翻了好几翻,竟然还欠8000块的钱,小明很害怕。就告诉了老师,老师告诉他,去《民法典》里找答案。小明学习了《民法典》(680)之后,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该平台。自然这笔借款也就不用再还了。

(14)、给人家写了借款条,但没拿到钱,这官司能打赢吗?

哪一年小丽19岁。打算和朋友外出旅游,可是手里的钱紧张,怎么办呢?就打算向朋友借款。朋友答应筹款2万元,让她写一张借条。她就按照朋友的吩咐写了一张借款2万的借条。两天后,小丽不见朋友给她钱,就打电话对朋友说,钱不需要了。朋友说,好吧。自然小丽旅游也就没去。随后小丽就把这件事忘记的干干净净。

2年后的一天,该朋友突然找到小丽,说你借的2万元什么时候还?小丽很茫然,问,我什么时候借过你钱?小丽才想起来有这么回事,但是,你也没把钱借给我呀?于是两人发生借贷纠纷。朋友以小丽所打的借款条为依据,将小丽起诉到法院,要求小丽还钱。开庭时说小丽为旅游借款2万,旅游回来后也不给他说一声。法官询问他,你什么时候把钱给小丽的?朋友说,记不清了,好像是在小丽出发的时候现金给了她。这官司小丽能赢吗?小丽不慌不忙就赢了官司。为什么?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就是说,虽然给你写了借款条,但你实际上没有提供借款,这种借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八)、这孩子该不该救?

(15)、哪一年小明22岁了。一天傍晚在逛街时,发现一个小孩子身体卡在湖边栏杆中,想上前施救,但有怕不小心伤到小孩子,或者小孩掉进湖里,自己担上责任。但是,如果不尽快施救,小孩就会有生命危险。怎么办?小明二话没说,立马救人,旁边的游人也过来帮忙。在把小孩从栏杆中拉出来的时候,小孩子的头、脸上搽破了皮。小孩的母亲却不依不饶的要求小明赔偿。最后闹到打官司。

小明很懊悔,怎么做好事倒要赔偿吗?法官告诉他,小明没错,这种行为,即使给受帮助人造成损害,也不需要赔偿的。因为《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九)、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环境承担法律后果。

(16)哪一年小明26岁,已经担任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开会时,总是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垃圾短信的骚扰,很是烦人。怎么办呢?小明翻开《民法典》第1033条,通过法律途径,抵制信息轰炸。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环境。(十)、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7)、小丽30岁那年,因工作关系在外租房居住。租房协议签订的时间是两年时间。可是刚过了半年时间,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小丽搬走。小丽很苦恼。于是询问律师,律师告诉她:你可以依法维权,安心居住到合同到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时间过得真快,马上就要下课了。有关《民法典》是知识很多,需要我们认真学习。下面给大家留的作业是这样的:提几个问题,如果你遇到了,你该怎么办?

(一)、你在小区内玩耍,被宠物狗咬伤怎么办?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你父母因欠别人的钱,将你接受赠与的钱用来抵债,是否可以?你愿意吗?不愿意的话呢怎么办?

不可以的。《民法典》第35条。

(三)、某一天,你在自家楼下走路,突然从头顶上的东西砸中(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怎么办?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

(四)、你的照片在桌子上被其他人在上面乱写乱画,污化的不像样子,并且在上面写上很难听的词语,你怎么办?

《民法典》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科技技术手段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五)、你在下课后,和小朋友一起玩,不小心将其他小朋友打伤,住院了,花了很多钱才治好。这个时候你的父母就要支付这笔费用了。为什么?

《民法典》1068条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为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你骑自行车往家里回,快到家的时候,突然前车轮掉进窨井里,导致你从车上摔下来,造成骨折住院,花了一大笔钱。你怎么办?你去找谁说理去?(1258条)

今天就讲到这里。最后,祝愿同学们在最尊敬的老师们的指导下,好好学习,每门功课都是100分,祝愿各位老师青春常驻桃李满天下;祝愿大家在《民法典》这张巨大的法网保护下,前程似锦、美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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