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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公布虚假广告案例:保健品宣称能治病被罚14.9万

2022-01-17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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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品产品页面上有近乎全裸的女性图片且其页面宣传用语含有淫秽、色情等内部广告,被罚款25万元;保健食品广告宣称能治病,被罚款14.9万元……

8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州市监局获悉,以上案例是近日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公布5宗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据悉,2021年以来,白云区市监局聚焦广告导向监管,重点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上半年,该局累计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5宗,罚没超200多万元。

该局于近日公布5宗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案例一:广告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序风俗

广州xx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始至案发时止,利用自身网店销售“舒奈美紧润丹快感丹”等成人用品的产品,在产品“舒奈美潮爱快感液”的页面上有一近乎全裸的女性图片且其页面宣传用语含有淫秽、色情等内部广告,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5万元。

案例二:有些热点不是你想蹭就蹭

xx(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至5月期间,利用其“文化艺术馆”微信公众号转载题为《建党百年 纯银纪念章》的推文,宣传推销未经授权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银章”产品,至被查获时止,该文章被阅读130次、收藏12次、评论2次、点赞4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第(十一)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罚款6万元。

案例三:保健食品不得宣称能预防、治疗疾病

广州xxx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益彤牌益生菌粉(桔子口味)”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双向调节、预防宝宝的常见肠道疾病(如便秘、腹泻)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十八条第(二)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构成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4.9万元。

案例四:加盟招商广告不得无风险提示

广州xx健康研究有限公司其网站发布“禧善堂养生汤”餐饮招商广告,含有“酒楼餐馆,嵌入式联盟,销量翻番”“投入小!低成本开店,获利丰厚,总部直营店经营一键复制,成功已在眼前!”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广告内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案例五:化妆品广告不得宣称神效果

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一枝春美白精华液”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宣称“唤醒紧致弹润7天逆转肌龄”“8秒渗透1滴换肤”“5%高浓度玻尿酸原液”“72小时天然保湿因子”等产品功效内容,涉及的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均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万元。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如对所购买的商品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投诉举报。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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