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捆绑销售方式下的粉条产品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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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销售的粉条通常是指以一定规格和数量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的食品。这种销售方式引发了一些关于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的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一般是指在包装之后不可再次更改其数量和质量的食品。对于捆绑式销售的粉条来说,虽然在原始销售时进行了捆绑,但消费者在购买后仍可自由更改使用的数量,没有违反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然而,这一问题在法律和监管层面还存在一定争议,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和解释。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监管和管理销售和使用这种形式的食品。
食品包装的方式多重多样。不同的食品包装形式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有时食品的包装形式过于简单在实务中就会引起食品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关于涉案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的争议。之所以要探讨一件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是因为一旦认定涉案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则需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进行标签信息标注,否则该食品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例如,一捆粉条,该粉条以较宽的捆扎带的形式将粉条进行捆扎,在捆扎带上标注了粉条的净含量,配料等信息。那么此类包装形式的粉条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呢?
GB7718第2.1条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依据上述定义,预包装食品构成的关键是食品完成了预先包装且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注。这里的预先包装是否一定指的是要将食品做全封闭包装,显然要基于食品的自身特点来确定。或者即便预先包装食品的方式可能导致食品安全受到影响,但也只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并不影响食品已经实施了包装的事实。更何况在无证据证明包装形式违法的情况下,执法实践中所需要关注的也只有关于是否标注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问题了。
就上述案例而言,捆扎式销售的粉条已经标注了产品的净含量,由于捆扎操作本身即属于对食品实施的简易包装,因此该粉条属于GB7718第2.1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做相应的标签信息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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