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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2023-07-1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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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生态涵养区相关信息,对破坏生态系统、损害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政府有关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控告人。

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重要基础,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开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开展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考古、文物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北京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白河堡水库等水库库区的生态保护,建设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加强水库周边地区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因地制宜建设水库入口湿地,削减入库污染源,完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依法查处非法捕捞、破坏水库周边环境和设施的行为。此外,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小微水体治理,清理整治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危害水环境的行为。

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北京市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高等院校向生态涵养区布局,实现每个区有高等院校。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生态涵养区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到生态涵养区创业就业,为生态涵养区吸引人才。

条例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空间用途管控,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控建设规模,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条例草案二审稿还提到,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适宜的活动和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项目、企业总部等在生态涵养区集中建设区落地。

此外,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生态涵养区文化资源价值,推动建设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施芳

作者: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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