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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3-07-08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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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18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成就

第二节 “十四五”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第二节 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第三节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第四节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产业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节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第七节 推动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第二节 资金保障

第三节 监督保障

合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快建设独具合肥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规定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业以开展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强化制度顶层设计、优化服务有效供给、创新智慧养老模式,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全省首创颁布实施《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法治化新时代。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合肥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等4个政府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出台了30多个部门文件,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执行。全市基本构建了一部地方法规、三个政府文件、若干部门文件组成的“1+4+X”政策体系,加快推动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在全省率先出台《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标准。全市建成县(市、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2家、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0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455家,实现城区三级中心全覆盖;建成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2家,实现乡镇全覆盖,同步在农村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327家。利用住宅小区配建养老用房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措施,引进优质社会服务机构,建成20家集日托、托养、助餐、助浴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嵌入社区、嵌入家庭”的服务模式,让老人在家门口获得优质养老服务。加快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建有公建民营农村敬老院44家,74%的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市农村敬老院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签约率达100%。

——养老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三类困难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价值600元的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农村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养老服务补贴。建立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为全市特困供养对象购买医疗护理保险。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全市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为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建立信息台账。建立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岗位制度,为全市所有城市社区配备“养老服务顾问”。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市政府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了7项改革任务和7项创新任务,在中期绩效评估中,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优秀”试点地区。实施社区养老“助餐工程”,截至2020年底建成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281个,市区城市社区服务覆盖率达100%。完成了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智慧化服务。开展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助浴点建设,2020年底建成20个托养中心、20个助浴点,引入专业机构运营,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服务。建成15家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以村委会为主导、以基层老年协会或社会组织为牵头、以购买服务为支撑,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2项,“安徽乐年社区养老型服务业标准化”“合肥九久夕阳红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标准化”2个国家级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终期验收。

——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用地倾斜,市及县区公益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立项审批。全市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综合老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市财政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7-2020年,全市统筹各类资金近18亿元支持养老工作。给予社会办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全省率先出台《合肥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鼓励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互联网+养老”深入推进。我市以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探索智慧养老模式,着力推进智慧养老落地服务。创新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和全省智慧养老服务示范试点,合肥市获批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已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示范企业6家、示范街道9个,6个智慧养老服务、7个智慧养老产品被列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省级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1家。科大讯飞、安徽晶奇、华米科技、三联机器人、泛米科技、八千里科技等科技企业开发的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辅具等,在合肥市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推广运用,提升了养老服务的智慧化管理和供给水平。包河区万年埠街道建成全省首家集展示、体验、销售、租赁为一体的智慧养老产品租售中心。30余家智慧养老服务上下游企业聚集合肥,与家政、餐饮、旅游、文体、康养等行业互通互联、融合发展,形成高新区智慧养老企业集聚区。

表1 合肥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注:本表指标来自《合肥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 “十四五”发展环境

1.迎来新机遇

国家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和新技术的运用,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带来了新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养老服务业指明了方向。目前,安徽省已经整体加入了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规划,合肥市作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经济总量连跨台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创新成就举世瞩目,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新动力。“互联网+”为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带来新思维。以信息化养老终端采集数据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物联网等手段建立系统服务与互动平台,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来满足老年群体在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等方面的需求,将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一种新型的养老解决方案,同时推动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合肥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城市、国家级和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城市,“十四五”期间将在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制度创新、养老消费市场培育、养老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2.面临新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新挑战,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社会风险性因素增多。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经济增长方式变化给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带来了压力,民生建设等政府刚性支出约束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加速将对养老保障资金的可持续性、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供给数量与质量、社会活力等造成深远影响。合肥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发展阶段。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市65岁以上人口占比12%,预计到2025年末,65岁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150万,约占总人口的15%。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养老服务存在着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和养老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空置率高并存,养老行业统筹不够、质量不高、监管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政策落实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供给不足、长护险探索进展缓慢,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普遍较小,服务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还存在明显短板等。解决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业态、产业升级新动能,切实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相结合。坚持党对养老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兜底责任,通过制定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和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撑,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强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努力构筑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的养老服务责任机制。

2.坚持深化改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空间布局,提升养老服务科技支撑水平,实施养老服务精准化和网格化服务,全面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性、可及性要求,努力促成养老服务共享化发展的良好格局,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多元融合发展,实现品质养老的总体目标。

3.坚持统筹发展与分类优化相结合。以保基本为重点,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区域养老服务业;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统筹各种养老方式共同发展;以基本养老项目为重点,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互动发展。结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既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情况,又兼顾不同地域的特点和特殊因素,分类型推动各县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到2025年,建成具有合肥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智慧养老为辅助、事业产业协同发展、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规范管理、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织密覆盖网络。到2025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功能全面优化,市区和城关镇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各县(市、区)建设至少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在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服务功能。在新农村建设集中安置点、回迁小区等区位优势人员集中居住点实施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不少于500个。严格落实新建城区和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以上。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更加优化便捷。

——完善服务体系。分类发展居家型、医养型、护养型、疗养型、结伴互助型等养老服务,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体系。完善养老服务需求测补贴政策,逐步增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能力。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与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县级以特困供养人员为主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点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广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探索结伴互助性养老服务等发展模式。加强人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

——提高服务效能。着眼于持续增强服务活力,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鼓励品牌化、连锁化运营。规范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社会化运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供给格局。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积极发展银发经济。

2 合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到2022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到2022年,建成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适度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扩大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机构。

全面建立养老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研究制定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全面推行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核心目标人群,结合智慧养老试点,建设并逐步充实老年人数据资源库。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保障对象、支出责任等,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

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护理服务支付能力。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通过护理险,将养老和医疗(包括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诊疗服务、专业护理等)有效融合,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形成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第二节 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面建成。到2025年,力争所有乡镇(街道)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枢纽型”养老服务中心,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区域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在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服务功能,农村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

推进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满足老人就近获得服务的需求。盘活闲置公共资源,整合、盘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完善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市区和城关镇全面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逐步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覆盖率。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星级评定,服务功能全面优化,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

全面健全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全面健全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达到100%。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建立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建设软、硬件标准及服务评价制度,以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建设。

推进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适老化水平,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试点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力争完成8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

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普遍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培训和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鼓励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支持性喘息照护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服务,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子女等老年人的监护难题,协助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居家社区服务。到2022年,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 “银行时间”,“银行时间”承接机构到位率和“储蓄率”逐步提高。支持志愿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推动养老机构结构化优化。重点引导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床比例,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养老机构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养老机构。支持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中断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供给格局。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制定并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建立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规范程序、明晰权责。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探索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政策改革,推动实现“补供方”与“补需方”、“补床头”与“补人头”相结合,推动财政补贴方向与工作重点方向相契合。帮助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积极引进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

盘活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盘活公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闲置床位,扩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可依法依规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交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运营。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实现设施互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整合、照护人力资源共享。在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支付边界、医疗卫生服务与疾病预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支付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更多承担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服务职能并获得相应资金支付。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

第三节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居家老年人。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互动机制。

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实施特困供养机构(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增强特困供养机构照护能力,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都建有至少1所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农村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农村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到2025年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使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支持农村互助式养老发展。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养老点、幸福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健康低龄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老年协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社会化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工作机制,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

第四节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品市场。依托合肥市产业基础进行全产业链布局。围绕中国声谷、软件园区、生物健康大数据产业园等,重点开发面向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居家养老等服务的软件应用工具包和应用开发平台;开发应用于各类智能终端、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软件及“智能硬件+云平台+服务体系”综合系统平台;依托智能家电和集成电路等制造基础,重点发展通信芯片、高清视频芯片、智能新型传感器、显示屏、智能小家电等产品;发展低功耗、微型化血糖、心率、心电检测等健康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类可穿戴监护设备;发展智能服务型机器人、智医助理等。引导智慧养老机构开展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智慧康旅等服务。鼓励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围绕养老需求,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推进养老产品和软件应用研发。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做大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服务,推动与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改善服务体验,扩大有效供给。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培育和壮大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打造知名养老服务品牌,每个县(市、区)至少重点培育2-3家创新能力强、信息化水平高、辐射示范性强的养老服务企业(集团),积极扶持以龙头骨干机构为引领、品牌优势明显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智慧养老机构,引导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

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完善集信息发布、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市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一体化的资源统筹、一门式的受理评估、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扩充供需数据资源,重点建设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和智能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转介效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队伍。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2021年至2022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1.15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1.05万人次,其他相关职业人员(专兼职消防员、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共计1千人次。强化养老护理员实务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落实护理员持证奖励、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出台护理员工资的指导价,落实护理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和各项优待举措,快速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设立市级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政策。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通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人员调整、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地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业。

培育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性基层老年人协会,鼓励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空巢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医疗、精神慰籍、法律援助等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居家入户、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服务。到2022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第六节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完善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人社、财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信息互通机制,配强民政部门监管力量。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坚持事前规范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严格养老服务行业安全管理,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建立第三方机构监管体制。建立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与运营管理考核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完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的结果应用。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养老服务和产品加强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同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

第七节 推动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

深入融入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区域间资源的整合统筹和优势互补,推动医疗康复、养老养生、旅游休闲、绿色生态深度融合。建立较完善的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与长三角区域的网络互通、信息互联,实现旅游、健康、养老、医疗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区域养老资源共享,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完善与上海浦东新区民政部门的区域养老服务协作协商机制,推进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和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互认,加强养老服务资源推介宣传,共同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工作协调,进一步发挥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县(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左右协调的协同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县(市、区)加强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和人员配备,镇(街)配备养老服务工作站或专职养老指导员,社区落实养老服务协理员或联系人,培养一支业务水平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

第二节 资金保障

坚持将财政支出更多向民生倾斜,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设施配备、运营管理、功能提升、人员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财力保障,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试点设立养老专项扶持资金,对社会急需、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合理制定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政府资金投入重心从开办、建设补助向全方位解决老年服务需求倾斜。强化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多渠道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公益机构、基金会、市场企业等多方资金投向农村养老服务。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市场化水平。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第三节 监督保障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县(市、区)级政府和乡镇(街道)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强化每一个具体部门的职能,保障机构人员的力量,理顺工作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来源:合肥市民政局官网

整理:安徽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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