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桥支公司大石庙镇闫营子营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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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银保监复〔2021〕128号
中国人寿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17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险冀发〔2021〕63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如下机构: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双桥支公司大石庙镇闫营子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公司西地满族乡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青松岭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北营房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半壁山镇车道峪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孤山子乡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大杖子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六道河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堡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公司八卦岭乡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鹰手营子区马圈子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鹰手营子区寿王坟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支公司亮甲台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支公司塌山乡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支公司碾子峪镇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支公司华尖乡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支公司汤道河镇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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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桥支公司大石庙镇闫营子营销服务部等17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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