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危房处置方案
2023-07-2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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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宅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应当及时撤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告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对D级危险住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以查封。
D级危险住宅危及公共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公安、消防、综合执法、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D级危险住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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