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
TIPS:本文共有 123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它们对待的案件和做法的不一样。终止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什么案件停止并且不再继续侦查的做法,这种做法有两种原因:
一是案件的侦查有了最终的结果,不需要再侦查下去。
二是发现这个侦查没有意义,所以终止了这个侦查     撤销案件:这种做法也有两种原因:
一是应原告的要求,而撤销案件。
二是这个案件达不到审理或者审判的标准,而撤销案件的做法。
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
有二点区别,第一点,性质不同,终止侦查是终止某一方向的侦查。撤销案件是某事件不再作为案件审理。
第二点条件不同,终止侦查适用: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
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定义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2)终止侦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二者的执行结果存在区别。
(1)终止侦查: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终止侦查,只是侦查结束,不代表没有责任或者有罪。
(2)撤销案件:案件撤销就是不查且无罪或者无责任。
3、二者的执行流程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1、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如果觉得《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