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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烟花燃放规定

2023-07-1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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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任然是执行原来的规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安全和环境污染,非常支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过年过节突平安的好心情,如果发生了火灾隐患,所有的好心情都没有了,希望每个人都能理解襄阳市政府的这一决定!

湖北襄阳烟花燃放规定

根据《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襄阳市区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为:

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

襄城区欧庙镇和襄州区峪山镇、伙牌镇、双沟镇、张家集镇,东津新区科技大道以东、内环南线以南区域除外。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放区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由第四条规定的部门受理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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