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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渔期

2023-07-1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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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水产局》公布:长江流域(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黄河流域(四川段)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川禁渔期

从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其中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春季禁渔启动时间延后一个月,禁渔期延长一个月。这是我省对1990年起执行了28年的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进行的首次调整。

四川禁渔期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除了明确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同时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十年禁渔”为什么要选择“十年”这个时间段以及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休闲游钓该如何规范管理进行了说明。

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最晚明年1月1日0时开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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