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供暖新政策
2023-07-1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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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供热条例
1.
新开发的楼房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签订总供用热合同,待房屋售出时, 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分户供用热合同
2.
租住公有房屋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合同
3.
非公有房屋租赁的,由出租人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合同
4.
房屋产权变更、用户变更的(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应同时变更供用热合同,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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