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管理法第十条
2023-07-0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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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行政干预,阻碍或者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包方如果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者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等等,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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