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规定
2023-07-0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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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退市规定
1.被动性退市标准: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2.主动性退市标准: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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