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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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或具有我市户籍的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3岁婴幼儿。
二、参保登记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或实施计划免疫的婴幼儿的医院为参保登记医院。登记时需提供父母姓名、户口簿或身份证(有户口的婴幼儿不提供),新生儿、婴幼儿(以下统称婴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参保登记医院将作为婴幼儿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应参保的婴幼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婴幼儿参保的代办部门要按月将参保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以书面、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代办部门报送的参保婴幼儿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审核后建立档案,并将其导入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
(五)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后,核发《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卡》和IC卡。
包头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50元。
(二)新生儿参保时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疗保险费,婴幼儿可按年缴纳。
三、保险待遇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既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二)未参保的婴幼儿可在实施计划免疫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等待期为三个月。
(三)婴幼儿在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三个月以内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补缴欠费的下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上情况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四)婴幼儿住院时,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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