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规定
2023-07-0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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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不得强制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规定
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原则是:
1、自愿性
2、开放性
3、合法性
4、保密性
5、快捷
6、节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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