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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鞭炮禁放规定

2023-07-0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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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鞭炮禁放的规定是,从农历小年当天和农历30当天以及到正月初六和正月十五,在青岛市规定的区域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青岛鞭炮禁放规定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起市内四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还有城阳区全域,均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墨区和黄岛区胶州市,平度市禁燃范围和时间由当地规定。

青岛鞭炮禁放规定

目前,青岛市仍然执行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也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近期,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将采取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接受群众举报和公共视频监控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居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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