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效力区别
2023-07-0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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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
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
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
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效力区别
1、数量不同
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2、目的不同
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3、上诉不同
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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