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57条的解释
2023-07-03 分类: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觉得《治安处罚法57条的解释》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