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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报销流程江苏

2023-07-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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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

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长期驻外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②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四、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医有什么规定?

1、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

3、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什么待遇?

1、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七、参保人需变更有关信息时,怎么办?

1、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医疗机构。

八、我省省内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有哪些?

目前,江苏省内所有市、县、区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共计1199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38家,二级医疗机构267家,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794家。

二、江苏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门诊报销比例规定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报销比例规定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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