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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新规

2023-07-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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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有增加。享受企业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调整为:70周岁以下由1150元提高到1200元70周岁以上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

第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做相关调整。据了解,吴江辖区内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限额内结付比例分别由30%、35%提高到35%、40%参保居民每人年内最高补偿限额由350元提高到400元。

第三,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限额内结付比例做相关调整。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22万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60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重性精神病人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100%。

第四,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有调整。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超过起付标准至2万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结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超过起付标准至2万元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结付比例由45%提高到50%。

第五,老年性白内障门诊特定项目标准有调整。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限价由3500元提高至3800元。结付比例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由65%提高到70%。

第六,增加重性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两个病种。重性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增加“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两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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