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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炎影响女性生育

2023-06-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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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算不算是疑难病呢?我想,应该是的,它虽然不难确诊,但却不易痊愈,甚至,会发展成尿毒症,危害生命。如果侵犯育龄女性,还要影响到终身大事。

1慢性肾炎影响女性生育

慢性肾炎是以双侧肾小球慢性弥漫性或局灶性炎症改变为主的肾小球疾病。其临床起病隐匿,病情迁延、进展缓慢,最终将发展成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以水肿、高血压、蛋白尿、血尿及肾功能损害为基本表现,如果病理类型及病期不同,主要表现也可多样化。

有人认为患慢性肾炎的妇女不能生孩子,否则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这虽然有道理,不过也应视肾炎的类型、病情的轻重、肾功能情况而决定。

什么情况下不适合生育

一般而言,慢性肾炎活动期、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因为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妊娠可使病情迁延不愈,甚至病情恶化,肾功能急剧减退。

慢性肾炎活动期,即尿中除蛋白外,还有较多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表示病情不稳定,免疫反应还很活跃,此时妊娠如火上浇油,促使病情恶化。

慢性肾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不宜妊娠,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导致严重水肿,血容量增加,使血压升高,可导致心力衰竭。

患者血压高于20.0/13.3千帕(kPa)[150/100毫米汞柱(mmHg)]者不宜生育,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引起高血压性脑病、子痫、死胎,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而且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

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生育。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肾脏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肾衰竭、产生尿毒症,危及生命。

2狼疮性肾炎对妊娠有什么影响

狼疮性肾炎患者流产、早产率高,而且妊娠易导致狼疮性肾炎复发和恶化,故多主张避免妊娠,若妊娠期有肾功能损害或多系统损害,宜早期治疗性流产。

在妊娠期间起病及产后立即发病者的胎儿存活率低。偶见新生儿狼疮。约20%的病人于妊娠期发生狼疮性肾炎。

但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没有活动,肾功能及血压均正常,则妊娠对母亲和胎儿均无影响,妊娠并不增加狼疮性肾炎的重新活动率,对预后影响不大。

因此患有狼疮性肾炎的妇女若想妊娠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患者若有肾功能降低,血压增高,则应避免妊娠。

②应在狼疮性肾炎缓解1年后怀孕,并尽力保持狼疮性肾炎在孕期不活动。

③要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时,应考虑终止妊娠;母体一旦出现高血压,应予积极治疗。

④狼疮性肾炎患者子痫发生率高,约30%,先兆子痫亦可能是狼疮性肾炎复发的表现,区别主要依赖有无肾外活动的其他临床表现及有无血清补体下降。

3妊娠对狼疮性肾炎有何影响

以往认为妊娠易导致狼疮性肾炎复发和恶化,故多主张避免妊娠。但近年大量的临床观察发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没有活动,肾功能及血压均正常,则妊娠对母亲和胎儿均无影响,妊娠并不增加狼疮性肾炎的重新活动率,对长程预后影响不大。但有几点值得注意:①患者若有肾功能降低,血压增高,则应避免妊娠。②应在狼疮性肾炎缓解1年后怀孕,并尽力保持狼疮性肾炎在孕期不活动。有人主张,一旦明确怀孕,即应给强的松每天10mg,直至产后8周,认为这样可减少复发或使复发时症状减轻并易于控制;一旦有疾病活动,应用标准激素疗程,并视具体情况加用环磷酰胺。③要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时,应考虑终止妊娠;母体一旦出现高血压,应予积极治疗。④狼疮性肾炎患者子痫发生率高,约30%,先兆子痫亦可能是狼疮性肾炎复发的表现,区别主要依赖有无肾外活动的其他临床表现及有无血清补体下降。

4肾炎患者能否生育

有些情况下肾炎患者可以生育,而有些情况患者则不能生育,否则有发生生命的危险。

一是慢性肾炎活动期、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原因何在?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妊娠可使肾炎的病情迁延不愈,甚至病情恶化,肾功能急剧减退。慢性肾炎活动期,即尿中除蛋白外,还有较多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表示病情不稳定,免疫反应还很活跃,此时妊娠如火上浇油,促使病情恶化。

二是慢性肾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亦不宜妊娠。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导致严重水肿,血容量增加,使血压升高,可导致心力衰竭。

三是肾病患者血压高于150/100毫米汞柱者不宜生育。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引起高血压性脑病、子痫、死胎,也可引起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四是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生育。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肾脏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肾衰竭、产生尿毒症,危及生命。但是,并非所有慢性肾炎妇女都不能生育,应视肾炎的类型、病情的轻重、肾功能情况而决定。

有些肾炎病人在适当情况下还是可能妊娠的,但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伴有慢性隐匿型肾炎、轻度肾病型,仅有少量蛋白尿、无高血压、无肾功能减退等等肾病患者,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允许妊娠。这些病人必须定期检查尿常规、测血压、查肾功能,尤其在妊娠后期应每周查2次尿常规,每天测量血压,每1—2周查一次肾功能。如果有尿蛋白大量增加、血压明显升高趋向,肾功能有减退,应及时中止妊娠。

提醒那些慢性肾炎患者已经妊娠的妇女,要更加注意生活调理,保证足够的休息与睡眠。要合理饮食,保证营养,补充足量维生素,以增强体质,减少感染机会。要注意防寒保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注意会阴部清洁,避免性生活,减少尿路感染机会。还应注意皮肤清洁和及早医治龋齿。

慢性肾炎孕妇,如有水肿、血压升高,应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保证休息,补充蛋白质和人体必需氨基酸,纠正低蛋白血症。如有血压升高,应选用对肾血流量无影响的降压药物,如硝苯吡啶、开搏通等。要避免使用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磺胺类药、阿司匹林等

可见用药要仔细,要及早治疗肾炎。

5肾炎患者可以生育吗?

妇女正常妊娠,血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循环血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明显增加。

孕妇在孕前已患有肾炎,孕后肾脏负担加重,会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症,更会加重对肾脏的损害,影响胎盘功能,使胎儿宫内缺氧,因而胎儿很难成活。

所以,患有肾炎的妇女如妊娠对母婴均不利。

患有肾炎的妇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妊娠,在什么情况下不宜妊娠,可具体分析而定。曾患过肾炎,经治疗已经基本痊愈,如尿化验蛋白微量或偶有(+)、肾功能恢复正常、血压正常者,在妊娠期注意监护,则可以妊娠。

如果慢性肾炎伴有高血压或尿蛋白达(++)以上者,妊娠后其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而且会并发妊娠中毒症,加重对肾功能的损害,就应禁忌妊娠。

妊娠前曾有过肾炎的妇女,应特别注意保健。在妊娠期间应增加卧床时间,注意休息,饮食中要有丰富的蛋白质和维生素。孕期中要有医护人员监护,以便医生及时发现妊娠中毒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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