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附属房需要手续吗
2023-06-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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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农村,附属房也是房子,也是同样需要手续的。其原因是在农村建房子,一般是以主屋(也就是我们说的大房子)为主,其余就是农村建房必不可少的配套房,如厨房,卫生间,猪圈舍和杂物间等,这些配套房同样是房子,同样占用宅基地,同样确权发证。这就是附属房需要手续的原因。
农村建附属房需要手续吗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农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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