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律行为的分类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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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用“警打车”这个口诀来记忆,具体如下:
1、 警告行为:主要指对他人进行告知或警示的行为,如告诫、警告等。
2、 约束行为:主要指通过法律手段对他人进行限制或约束的行为,如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执行等。
3、 承诺行为:主要指个人在法律上做出的承诺或合同,如签订合同、口头承诺等。
口诀中的“打车”指的是承诺行为,因为“打车”与“答应”谐音,都可以表示承诺行为。
初级法律行为的分类口诀
一分为二,法定行为和自愿行为 行为分三,实施、许可和禁止
效力分四,有效、无效、无效抗辩和免责 有犯无犯,有犯有效、无犯无效。
初级法律行为的分类口诀
1、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2、(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3、(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5、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 (一)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
6、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7、 (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而且,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8、比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相互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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