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十大禁忌
2023-06-10 分类:百科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四、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五、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六、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七、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八、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九、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十、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如果觉得《刑事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十大禁忌》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