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武汉市的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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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资格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
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资格条件、非武汉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转入武汉市的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学生落户登记类
1、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3、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汉就业创业(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4、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注:(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5、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二、积分落户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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