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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梅毒痊愈有何标准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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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梅毒患者的治愈标准是:经济治疗,患者体内螺旋体彻底被消灭,梅毒血清反应转为阴性,临床上无任何症状。

1判断梅毒痊愈有何标准?

梅毒患者经过及时、充分的治疗是能够痊愈的,其痊愈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及分期而不同。

早期梅毒患者的治愈标准是:经济治疗,患者体内螺旋体彻底被消灭,梅毒血清反应转为阴性,临床上无任何症状。

晚期梅毒病人经治疗后症状完全消失,即认为治愈,对梅毒血清反应不要求非转为阴性不可,因为少数晚期病人即使已进行了长期足够的驱梅治疗,血清反应仍然出现阳性。

2如何判断梅毒潜伏期

梅毒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和潜伏期梅毒。梅毒不同时期的症状各不相同,尤其是潜伏期梅毒比较难判断。潜伏梅毒的分期完全同显性梅毒,后天梅毒以2年为界,先天梅毒以2岁为界,均可分为早期和晚期。

早期梅毒潜伏期可依据下述条件综合作出判断:

1、连续的梅毒血清学试验变化,即非螺旋体试验是否增加4倍或4倍以上。

2、是否有一期或二期梅毒的症状史。

3、其性伴侣是否有病程在2年以内的一期、二期或潜伏梅毒。

4、基因检测梅毒螺旋体DNA阳性方可确诊。

除早期梅毒潜伏期以外,其他几乎均为病期不明的梅毒潜伏期,对这类梅毒应按晚期梅毒潜伏期处理。对新生儿期后诊断的潜伏梅毒患儿,应仔细地分析母亲的病史和患儿的出生情况,以确定患者是先天还是后天梅毒。应检查所有梅毒潜伏期患者是否有三期梅毒的表现,如主动脉炎、神经梅毒、树胶肿及虹膜炎等。

总之了解判断梅毒潜伏期的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梅毒病情的严重性,从而减少给我们带来的影响。

3青光眼的判断标准

青光眼是最常见的致盲性疾病之一,以眼压升高、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为特征。多数情况下,视神经损害的原因主要是高眼压,也有少数患者发生在正常眼压,称为正常眼压性青光眼。青光眼的临床特征虽然多样化,但最重要的是视功能损害,表现为视力下降和视野缺损。

视力下降一般发生在急性高眼压时,视力下降初期是由于高眼压使角膜内皮不能将角膜内的水分正常排出,结果发生角膜上皮水肿;急性持续高眼压,可使视力降至光感,这是因为很高的眼压严重影响了视细胞的代谢。慢性高眼压及持续高眼压后期造成视神经萎缩,导致视野缺损。

青光眼性视神经萎缩是多因素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械压迫和视盘缺血。很高的眼内压迫使巩膜筛板向后膨隆,通过筛板的视神经纤维受到挤压和牵拉,阻断了视神经纤维的轴浆流,高眼压可能引起视盘缺血,加重了视神经纤维的损伤,最终导致了视神经萎缩。由于视野缺损的产生具有隐匿性和渐进性,特别在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因早期临床表现不明显或没有特异性不易发觉,一旦发现视力下降而就诊时,往往已是病程晚期,视野缺损严重,且不可恢复。

因此青光眼强调早期发现,及时治疗。

青光眼患者平常都非常关注自身的眼压,因为眼压是关系他们疾病是否治愈的唯一标准。

一般来讲,青光眼是不能被治愈的,但能被控制。一旦确诊,就需要经常的、终生的护理。积极与医生配合,严格规律用药或/和手术治疗,从而保护视神经,保护视功能。但也有少数早期的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经过正确治疗,从不再发作,达到治愈的目的。

另外,一些继发性青光眼,只要将致病因素去除,眼压下降,青光眼便可控制。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眼压正常,在一定时间内,都应到医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果眼压不正常或视神经异常,医生将进行一至二项青光眼的特殊检查:

1、视野检查。

2、前房角镜检查。

上面这些检查能够容易地诊断大部分青光眼。

4梅毒血清试验,判断梅毒复发

1、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原血清试验

用活的或死的梅毒螺旋体或其成份来测抗螺旋体抗体,属于这一类的试验有荧光螺旋体吸收试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这类试验的特异性强,可用作证实试验,但不能用作观察疗效,判断复发及再感染。

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的抗心磷脂脂抗体,即反应素,属于这一类的试验的VDRL试验,UST试验及RPR试验,这些试验方法简便,易于推广,是临床常用的常规试验,也可在大规模普查时用,此外这些试验均可作定量测定,可用于观察疗效,判断是否复发及再感染,但应注意由于试验用的抗原是非特异性的,因而容易出现假阳性结果,一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麻疹,上呼吸道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自身免疫病时均可出现假阳性结果,但血清反应的滴度低,持续时间一般较短。

5RPR判断梅毒是否痊愈

梅毒经过治疗后,如何判断是否痊愈了呢?

现在通常是用梅毒血清学的检测来加以判断,目前各大医院比较常用的是RPR(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和TPHA(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

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学试验,常用于早期诊断梅毒,但对潜伏期梅毒、神经梅毒不敏感。TPHA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本法检测一旦阳性,无论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通常终身保持阳性不变,其滴度变化与梅毒是否活动无关,故不能作为评价疗效或判定复发与再感染的指标,只能够作为梅毒的确认试验。

凡确诊为梅毒者,治疗前最好做定量试验。

两次定量试验滴度变化相差2个稀释度以上时,才可判定滴度下降。梅毒患者在经过正规治疗以后,头三个月应当每月复查一次RPR的滴度,以后的可改为每三个月复查一次RPR,第二年每三个月或每半年复查一次RPR,以观察比较当次与前几次的RPR滴度变化的情况。因此,梅毒患者治疗后的随访观察一般在两年的时间。如果每次检测的RPR的滴度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抗梅治疗是有效的。如果连续三次到四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则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梅毒已经治愈。

梅毒患者在抗梅治疗后,其血清反应一般有3种变化的可能:

1、血清阴转。

2、血清反应表明复发。

3、血清滴度降低不阴转,或血清抵抗。

抗梅治疗的正规足量与否与血清复发存在着密切关系

如果梅毒患者接受了不足量的抗梅治疗后,血清反应可以在暂时阴转后不久又转为阳性,或者滴度升高4倍(如由1:2升至1:8),此即谓“血清复发”,由此可见,抗梅治疗的正规足量与否与血清复发存在着密切关系。

各期梅毒接受不同药物的治疗,血清反应阴转率可有差别。

早期梅毒接受任何抗梅药物治疗,血清阴转率皆高,通常在1年内可达70%~95%,个别报告可达100%。当早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6个月,或晚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12个月,血清反应仍然维持阳性,在临床上称之为血清抵抗或血清固定,发生原因可能与体内仍有潜在的活动性病变、患者免疫力持久、对抗梅治疗剂量不足或有耐药等因素有关。三期梅毒的实质性神经梅毒(如脊髓痨、麻痹性痴呆)即使经长期正规的抗梅治疗,仍然有50%~80%的病人会发生血清抵抗。早诊断、早治疗、足疗程是避免发生血清抵抗的最佳手段。

综上所述,梅毒的治疗宜早期正规足量,RPR滴度的前后比较可以观察到抗梅治疗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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