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重用干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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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一)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依据核定职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正科职的,应当任副科职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由二级主任科员转任。提任副科职的,应当任一级科员3年以上,或由四级主任科员转任。
3.在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
5.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拟晋升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考察过程中必须按照无锡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干部任前政治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政治体检:
1.对政治体检诊断为“健康”,政治过硬、实绩突出、堪当重任的干部,可提拔或重用。
2.对政治体检诊断为“亚健康”“不健康”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体检诊断为“不健康”的进一步分析研究,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3.对政治体检中反映的问题,尚未核查清楚、没有作出结论性诊断意见的,暂缓提请研究。
(四)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五)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提拔重用干部的标准
提拔重用干部首先要符合选拔任用干部条例,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其次要重实绩,确实是开拓创新的实干家。
三是要兼顾德能勤绩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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