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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示公告(2021年第14号)

2023-06-19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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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4号

近日,咸宁泉城医院向我委提出增设第二执业地点(口腔科门诊病区)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等要求,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符合执业变更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5日。

单位名称:咸宁泉城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综合医院(一级)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泉城医院

第一执业地址:咸宁市温泉十六潭路3号

新增第二执业地址:咸宁市潜山路18号B幢1层114A号(口腔科门诊病区)

法定代表人:戴江林

主要负责人:戴江林

经营性质:营利性

设置床位:80张(牙椅3张)

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口腔科(新增)、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专业)、中医科。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对上述拟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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