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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网上买的“真药”也可能是假药)

2023-06-19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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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只有不法分子假冒他人品牌或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的药才是假药?并不是!有些药尽管它是药厂合法生产的,特别是境外厂家生产的药品,但是,如果没有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擅自销售,这种药也是假药。一旦买了这种假药,如果患者在吃药过程中,出现问题,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记者今天从江门市江海区了解到,近日,江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联手就破获了一起网上销售来自境外的药品案。现场查获“某某丸”等15种产品,现场查扣假药2321盒,货值26余万元,总涉案金额合计130余万元。这些来自境外的药品,因为没有经过国家监管部门的批准,而被定性为假药。

据了解,此次查获的涉案金额为江海区近年来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中数量最大、案值最高的一起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曹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江海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2月初,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通过淘宝网排查网络销售药品线索时发现,账号为“ken*******”的经营者在淘宝网大肆销售“某某丸”等产品,但该网店并没有在平台上公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同时,执法人员根据产品包装展示及介绍其销售的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的说明,怀疑其为假药。

执法人员得到“某某丸”产品,发现上述产品均无标示药品标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文号,同时该产品外包装、说明书标示了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等信息。执法人员经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药品药品批准数据库,未发现上述产品的药品批准信息。经原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认定“某某丸”为假药(江食药监办稽[2018]540号)。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危害性大,江海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发函阿里巴巴公司,依托其阿里巴巴大数据资源优势追查涉事商家的相关信息并排查相关交易记录,另一方面主动提请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及时将此案依法移送区公安分局并全力配合、并协助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及全面调查的工作。

通过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比店铺经营者的情况及产品发货地址,执法人员确定了位于外海街道的李某、曹某人士有重大嫌疑。

执法人员从物流环节着手,对其物流交易情况进行严控排查。通过连日蹲守和查看监控,今年5月13日,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区公安分局在外海街道西京里一民宅处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曹某两人抓获,现场查扣“某某丸”等15种涉嫌违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上述15种产品疑似为假药。现场查扣假药2321盒,货值26余万元,总涉案金额合计13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曹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江海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并不单指假冒的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都属于“假药”。药品对于人体健康关系重大,必须由监管部门严格管理。本案中的药品未经认证,缺乏监管,其副作用也无从得知,不但销售者构成犯罪,消费者购买服用后,如果出现问题,将导致追求、索赔难等问题,使用有极大风险。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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