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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8天(八步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2023-06-11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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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开庭

“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1月18日,八步区法院依法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该案件由八步区检察院于11月10日向八步区法院提起公诉,八步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11月18日审结,前后仅历时8天。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及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为一个绰号叫“豹三”的男子从广西防城港一高速路的路边装载卷烟运往南宁方向。途中陈某某、王某某通过对讲机与在前面探路的车辆联系,途经广西的南宁、贵港、蒙山县等地。同日上午10时许,陈某某、王某某驾车进入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207国道某饭店附近路段,后被公安民警及烟草执法人员查获,当场缴获各种卷烟共1500条(经核定价值235500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宣判

八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情况下,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协助运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八步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仅用8天审理终结该起非法经营案件,高效快捷,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成效。

原标题:《仅用8天!八步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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