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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35期)养天地正气 法古今完人——海门法院司法能力专题培训班最后一天学习小记

2023-06-05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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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海门法院赴苏州大学司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入最后一天学习倒计时。上午,张鹏教授给大家带来题为“《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新规则、新变化、新趋向”的课程。张鹏教授从生活中的事例入手,深入浅出,风趣幽默,围绕绝对权保护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等内容进行了具体阐释。下午,张永泉教授为大家讲授了“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疑难解析”,从证据裁判与自由心证、证明标准问题等等,一步一步展开对民事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的论述,学员们学得认真、学得入心。

海门法院干警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培训心得(四)

祁宏亮(三厂法庭法官助理):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在这个艳阳高照的七月来到了热情如火的苏州大学。本次培训中苏州大学安排了民事,刑事等各法学门类中优秀教授对我们进行授课培训。感受到了他们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理论素养。

作为三厂法庭的干警,我日常接触到的均是交通事故类案件,需要经常运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应法律规定。张鹏教授的讲解使我受益匪浅。授课老师新颖的将物权、侵权、人格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类的讲解,用前后穿插相互关联。对三种法律关系对应需要承担何种责任,通过生活事例深入浅出的一一进行了说明,条理清晰。系统的梳理了民事法律规定,从物权、侵权责任曾经合二为一的模式,到如今分类规定的发展脉络。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老师对公平责任的理解。由于社会热点事件的原因,导致很多案件中法院对于平责任的运用,要么大水漫灌,要么谨小慎微,出现了两极化的情景。授课老师通过热点事件,结合法学理论分析,将公平责任在案件实务中的运用究竟应当掌握何种分寸进行了阐明。

张曹宇(审管办法官助理):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为期四天的苏大培训,短暂却又充实。李中原教授、张鹏教授对于民法典合同篇、侵权篇的解读,让我对民法典知识有了深入的理解,也对实际办案中难以解决的困难提供了思路。学术理想与立法实践之间多有矛盾,董学立教授《民法典视野担保物权法的进步与不足》一课客观地评价了担保物权法的在定义规范、担保物权的设立、实现、消灭等方面的不足,也在主观上表达出对我国民法的进步的期望。立法是民意的最大公约数,随着我国人民法律素养的提高,我国的法律必将越来越完善。

此次培训,我陶醉于空气清新而静谧的美丽校园,钦佩于各位教授严谨治学、思辨进取的理念,折服于苏州大学开放追求、包容并蓄的格局。学习知识,开拓视野的同时,更像是一场精神的洗礼。

姜 宁(包场法庭法官助理):

张鹏教授学术造诣深厚,为大家讲述《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的内容,结合修改条文与实践案例阐述新规则、新变化、新趋向,重点讲述了八个关键问题,为我们在实务中如何处理案件提供新思路,助于法律知识的更新换代。

非常荣幸参与苏大研读之行,课程生动有趣,引人深思。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韵味独特的人文环境,此行中我受到浓厚的学术氛围熏陶,受益匪浅。此次司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节奏紧凑、内容丰富,及时更新了法院干警的法律知识储备,为进一步提升干警素质、锤炼过硬本领,推动审执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强保障。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凝聚奋进力量,将所学所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自身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来源:海法宣

版面:崔佩玉

原标题:《【第21135期】养天地正气 法古今完人——海门法院司法能力专题培训班最后一天学习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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