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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2023-06-0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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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内蒙古营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合理膳食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72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卫疾控字〔2018〕452号)《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合理膳食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食药发〔2020〕28号)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统筹谋划,积极协作,有序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学习《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及其问答,结合地区实际探索试点建设工作,要将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结合,通过试点示范带动辖区内学校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参与试点建设,教育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要依职责积极配合,通过边建设边总结边完善的形式,以点带面,不断提升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水平。

三、各地要及时分析、总结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办。

【来源:通辽市卫健委_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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