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2022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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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朔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的区域:
  (一)朔州市区禁止燃放区域:东至世纪大道,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大运路所围区域。
  (二)除朔州市区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
  1.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区域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敬老院区域内
  5.文物单位、旅游景点、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预警区域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三、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工作的主管部门。宣传、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和旺火管理相关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和小区物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四、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审批许可后实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住建、交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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