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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多头执法是什么意思

2023-06-23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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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多头执法”的意思详解如下:一是多头执法,即同一级政府下属的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或同类违规事项都可以行使执法权。如,对集贸市场进行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物价部门负责查处以缺斤短两等手段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商户们经常要面对轮流前来执法面的不同的执法部门,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又如对于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车辆超载的处罚、交通部门负责非法营运的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车辆超限、超高的处罚。二是多重(层)执法,即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违规事项,不仅有辖区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管,没有辖区的县市和区一级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管。如,越来越多的部门上下级都设置执法队伍,都上街执法,职责雷同,同一件事,下级部门检查的刚走,上级部门又来了。特别是在一些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都管同样的人和同类的事。造成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状况的原因及表现形成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得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错位。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样,行政权力也属于人民,同时,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服务于人民,为人民造福的。而现实情况是,许多行政部门习惯于以“管理者”的姿态来对待老百姓,把老百姓当做被管理者,甚至于在某些执法过程中与老百姓处于敌对的状态。如,近几年频发的暴力拆迁问题,尤其是被拆迁者采取自焚等极端方式抗拒拆迁,虽然这种方式仅为个例,但与我国行政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把老百姓当做被管理者的错误的执法理念不无关系。另外,许多行政部门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很少深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成因,不论这些问题是属于政府职权范围还是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也不论这些问题是属于政府自身管理不到位还是管理手段不适应,都往往是简单地强调加强管理。常常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由市长或分管市长任组长,各个相关部门任成员,更有甚者还要设部门、增机构、扩编制,久而久之,原来一家管的事,现在几个部门管而本来一家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几个部门甚至几十个部门都解决不了。(二)行政权力设置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规定的新时期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能否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首要内容就是要做到职权法定,即设立哪些行政管理机构、分别行使什么样的具体权力,都必须在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法律加以确定。而现实情况是,中央各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来设定管理权限,各省人大及各级政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来设定管理权限,较大的市也可以制定规章来设定管理权限。而当这些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发生矛盾的时候,又缺乏一种良性的机制来进行协调。更有甚者,在我国的机构改革中,通过“三定方案”这种行政文件的形式确定各部门的职责,这些不规范的形式,缺乏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力,不仅可以朝令夕改,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职权自定的趋势,从而导致多头以及层级执法问题的产生。(三)权力与责任脱节,权力与利益挂钩问题严重。由于长期以来一直由部门主导立法,法律草案由部门起草,通过以后由这些部门负责执行,因此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老百姓责任的多,规定行政机关责任的少而规定行政机关权力的多,规定老百姓权利的少。即便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也是简单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依什么法,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具体又由谁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都没有可行的制度加以规范,实际上行政机关的责任形同虚设。多年来,某一领域行政管理秩序混乱,尽管根源在于行政管理不到位,或者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不执法、乱执法所致,但是各部门却又以此为由,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扩大权力,加大老百姓的责任。久而久之,行政执法权力越来越大,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广泛的干预,模糊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与此同时,许多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有利的事就争、无利的事就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随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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