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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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二、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1.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2.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3.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4.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5.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三、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1.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
2.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3.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4.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5.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6.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50%
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
1.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乡镇卫生院200元。
城乡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
1.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2.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3.二级医疗机构700元、
4.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400元。
注意事项: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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