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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遗属补助标准2018年

2023-06-1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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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 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抗 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

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其它在职及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按省劳动厅现有规定执行。

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死者遗属户口在农村的,在上述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减发20元。

江苏省遗属补助标准2018年

1.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 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 140 元提高到 190 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 160 元提高到 220 元。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 180 元提高到 250 元。

2.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 每人每月 120 元提高到 160 元。

3.

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 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 属补助标准执行。 其它在职及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按省劳 动厅现有规定执行。

4.

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每 人每月增发 20 元。 死者遗属户口在农村的,在上述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减发 20 元。

江苏省遗属补助标准2018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困难补助提高标准:

1、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属(红军时期):1300元  

2、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属(抗日战争时期):1100元  

3、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属(解放战争时期):900元 

4、工作人员(含退休)遗属(建国后):680元 

二、因公死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的原则、范围、对象、经费列支渠道及预算支出科目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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