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耕地的使用规定
2023-06-1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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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在符合相关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审批为建设用地,需落实占补平衡制度。
经未经政府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占用搞建设,也不能撂荒。
经镇政府备案可以搞设施农业,如果搞畜禽养殖,需落实进出平衡政策。
一般耕地的使用规定
对于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种植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牧草饲料种植。
对于破坏耕作层的种植、养殖、“非农化”以及“非粮化”的行为都是需要坚决遏制的。
通常包括以下9种土地:
(1)常年进行耕耘、常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当年休耕、休闲或轮歇的田地
(3)抛荒少于3年的田地
(4 )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新开荒地以及沿河、沿湖和沿海滩涂
(5)原是耕地,后改作鱼塘、果园、花卉园以及用来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6)以 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7)原是耕地,临 时(5年以下)用来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8)非牧区用于种植 牧草少于5年的田地
(9)以种植稻谷为主、养鱼为辅的稻鱼混合种养的水田,以及常年用 来种植茭白、莲藕等一年生食物类植物的低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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