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2021至2022年江苏省工伤津贴调整

2023-06-17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1348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具体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资金来源具体为: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按照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1至2022年江苏省工伤津贴调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相关要求

(一)调整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61841元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如果觉得《2021至2022年江苏省工伤津贴调整》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