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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交规全文

2023-06-1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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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要求

对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取消了科目一考试。

2、变更增加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要求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同样是取消了科目一考试。

3、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

已持有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也就是C6驾驶证的,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常识。也就是说,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4、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

已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只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不用再考科目一了。

5、变更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要求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这一条变化比较大,原先办理境外换证时,如果群众选择大中型汽车驾驶资格,仅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现在增加了科目二的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项目的调整

1、科目一考试题库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记分办法》三个部令的内容。

2、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了原科目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3、规定了轻型牵引挂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4、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停车和起步”。

5、新增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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